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控制外来机动车进入校园,预防和减少校园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决定更换新的“机动车通行证”。
请各单位将本部门公车和私家车的车主姓名、车牌号进行统计,并将行车证、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一同于11月30日前报到交通办(原电话站二楼)。
上一条: 公安处关于2007年以来被掏包人员到公安处核实情况的通知 下一条: 公安处关于更换“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