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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处关于校内车辆登记备案的通知

2013-03-13  点击:[]

公安处关于校内车辆登记备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秩序,为实施新的校园车辆准入办法做好准备,现开展全校机动车辆登记备案工作,登记车辆分为公务车和教工私家车,具体如下:
        一、 公务车
        学校公务车(即车辆行驶证的车主为“大连理工大学”或“大连理工大学**学院、**部门”)需由所在单位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公务车登记表》(附件一)、《大连理工大学公务车登记汇总表》(附件二),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车辆行驶证和该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一并上交公安处交管科(公安处209房间),同时发送附件二的电子版至邮箱police@dlut.edu.cn。
        二、教工私家车
        1、每名教职工仅限登记一辆私家车,教职工身份确认以学校人事处及离退休处提供的名单为准;
        2、登记的私家车车辆行驶证车主必须为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
        3、教职工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私家车登记表》(附件三),并将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上交所属单位审核,车主姓名为教职工配偶者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各单位应指派专人审核《私家车登记表》的真实性,确认无误后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私家车登记汇总表》(附件四)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登记表、汇总表、各证件复印件等所有材料一并送交公安处交管科(公安处209房间)备案,同时发送附件四的电子版至邮箱police@dlut.edu.cn。
        三、注意事项
        1、校内车辆登记备案工作关乎每位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平,请各单位及每位教职员工高度重视,严禁协助外人使用虚假材料登记备案,一经发现,将上报学校对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2、私家车登记表中的“员工号”为校园综合服务门户个人基本信息中的账号号码;
        3、各二级单位自聘人员车辆,若其工作地点在校内,可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再提供工作合同复印件申请登记备案,若其工作地点不在校内,不予登记备案;
        4、本次车辆登记以研究生院,各学部(学院、部),各处、院、办,各直(附)属单位为单位,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3月29日。
        大连理工大学公务车登记表.doc
        大连理工大学公务车登记汇总表.xls
        大连理工大学私家车登记表.doc
        大连理工大学私家车登记汇总表.xls
公安处咨询服务电话:8470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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