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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2018-03-03  点击:[]

保卫处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当前正值春季,气温回升快,风干物燥,是火灾多发季节。为切实做好学校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做好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防火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防火意识。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防火责任,确保防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狠抓火灾隐患整改。要针对春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各单位、各部门自查的重点是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有效及畅通情况;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和自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无法自行整改的隐患问题及时上报。

三、各单位、各部门的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办公室等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人走断电,落实好防范措施。

四、各单位、各部门禁止在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的,必须经保卫处消防科审批,作业人员要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学生公寓、办公楼、教学楼值班室等,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燃气灶、酒精炉,严禁私拉电线、接电源、换插座,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六、校内施工区域及主管部门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宿舍严禁使用电褥子等违规电器。

七、校园内不准乱扔烟头、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树叶、杂草和垃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全面排查消防隐患,落实消防安全防控措施,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全面提升学校防控火灾能力,确保春季校园消防安全。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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