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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市施行最新户籍政策、我校新教工最新落户流程的通知

2019-03-01  点击:[]

全校教职员工:

《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现将我校新教工落户具体流程更新如下:

大连市内没有房产的(未在大连市办理不动产登记)校编教工(含与学校签定合同制的教工)及其配偶子女可落户我校集体户口。劳务派遣制、自聘、临时工等都不能落户我校集体户口。

具体落户流程:

根据最新的大连市户籍政策,目前我校校编教工主要以学历人才落户为主,少量高层次人才落户为辅。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均可以学历人才落户。

1、按照附件学历人才落户准备基本手续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须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与我校签订的聘用合同(1年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毕业证(须经学信网核查属实并截图打印出来)。

2、带以上材料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我校加盖保卫处公章的予以认可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3、带齐以上材料需自行前往凌水派出所办理(地址:海事大学北门)。

随迁配偶在连有职业的,提交我市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无职业提交有登记失业信息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第6页须有机打“失业”,1年1检,户籍地为乡村地区,且户口簿“服务处所”“职业”栏未登记就业信息的,免提交)。

其他详情请见保卫处链接或大连市公安局链接。

注:1、按大连市户籍政策规定,落户我校集体户口的教工,如今后在大连市内购买房产,应将户口迁往所购房产处。大连市已有房产的教工,为便于使用,宜将户口落在所购房产上(不影响子女入托、入学)。

2、按大连市户籍政策规定,军人家属不能将户口落在我校集体户口。

保卫处户籍室电话:84708732,刘老师。

凌水派出所电话:84671510,李欣荣警官。

校保卫处链接:http://gach.

大连市公安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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