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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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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严格封闭校园的通知

2020-02-13  点击:[]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全校师生员工、校内东山住户:

为落实教育部、辽宁省和大连市有关要求精神,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入、严防死守,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进一步加强校园封闭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教职工原则上暂不到校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来校工作教职工,须满足以下条件:外地回连隔离观察满14天无症状、14天内无湖北来连人员接触史、无与确诊或疑似人员活动时间及活动场所接触史、无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

请各党工委、各二级单位做好来校教职工审核,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可来校教职工统计表》(附件1)并报保卫处(police@)备案后,教职工凭玉兰卡并测量体温合格后,可进入校园;未经审核备案的教职工,不允许进入校园。请各位老师务必从防控大局出发,从师生健康出发,高度负责、顾全大局,如实报告情况。各单位要切实负起审核管理责任,对所有来校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管理,有行程轨迹记载。

2.所有学生不允许进出校园(校外学生不允许进入校园,留校学生不允许离开校园)。

3.校内各单位自聘人员(含物业工作人员、各单位自聘的传达员等),确因服务保障需要且满足“外地回连隔离观察满14天无症状、14天内无湖北来连人员接触史、无与确诊或疑似人员活动时间及活动场所接触史、无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条件,可来校工作。

请各自聘人员管理单位做好可来校工作自聘人员审核,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可来校工作自聘人员统计表》(附件2)并报保卫处(police@)备案,保卫处将统一制作临时通行证。各单位可来校工作自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临时通行证并测量体温合格后,可进入校园。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情况记载。

4.此前已在保卫处登记备案的校内东山住户,保卫处将为其换发新的临时通行证;未在保卫处登记备案的校内东山住户,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可证明其在校内居住的相关材料,到保卫处201登记备案并领取临时通行证。校内东山住户凭本人身份证、临时通行证并测量体温合格后,可进出校园。

5.除上述允许进入校园人员自驾车辆(含私家车、服务保障车辆等)外,其余校内外车辆均不允许进入校园。

6.其他外来人员(含住在校外家属区人员及周边居民、务工人员、建设施工人员及外卖、快递从业人员等)和外来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均不允许进入校园。经审核备案的可来校人员(教职工、各单位自聘人员),如未按规定携带有效证件(玉兰卡、临时通行证),则视为外来人员,不允许进入校园。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将严格进出“双向管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总体战、阻击战,全力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加强疫情防控、严格校园封闭管理期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理解与配合。各项措施会根据疫情变化适时做出调整。

请相互转告,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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