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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2-28  点击:[]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春季学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21]14号)的要求,为防范化解校园安全风险,防止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2021年春季学期的教学、科研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下属治安、消防与交通安全分委会决定于学生返校前对校内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2132

二、   检查地点

西山生活区学生公寓、中心食堂、西山消防泵房、化工综合楼、化工实验楼、令希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刘长春体育馆、创新园大厦、中心变电所、留学生综合楼施工工地、校园各门岗、校园道路

三、  检查内容

1.治安安全

对安保人员值班值守情况、履行相应治安防范职责进行检查与指导,对相关治安防范档案,包括来访人员登记表、治安巡逻记录、防暴器材柜巡检记录等进行检查,对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校园周界报警等智慧安防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门岗及周边的治安情况进行检查。

2.交通安全

对校园交通标志标识、门岗道闸系统、校园车辆测速系统等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驾驶员超速行驶、违规停车、不礼让行人,行人不走斑马线、不走人行道,电动车违规骑行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3.消防安全

对楼宇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水箱间、消防水泵房、消火栓及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灭火器、疏散指示等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工作人员值班值守、防火巡查及工作记录进行检查与指导,对建筑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各单位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老师、学生对消防器材使用技能掌握情况,施工场地动火作业管理进行检查。重点纠治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滥用插排、私拉电线、违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堵塞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将统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上报校安委会。

市内校区、开发区校区的安全检查工作由相关负责同志按照学校要求自行组织开展。

 

安全管理委员会治安、消防与交通安全分委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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