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移对象
2022年6月毕业且户口在校的本科生、研究生(户口不在校的同学可忽略此通知;户口在校的本校升学毕业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将继续保留在校)。
二、办理地点
凌水主校区:保卫处102户籍室
开发区校区:教学区C座C-B02室
以上统称“保卫处户籍室”。
三、办理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5月30日17:00前:归还毕业生户籍卡
毕业生户籍卡归还后将停止借用。如有毕业生需办理护照、签证等业务,务必于此前完成,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6月10日17:00前:现场填写户口迁移地址
1.提前确认户口迁移地址
根据公安机关现行户籍政策,户口迁移证一旦开具,将无法更改户口迁移地址,且无法恢复户口,只能到迁移地进行落户。为防止因户口迁移地址错误导致无法落户的情况发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务必提前咨询落户地派出所,确认能否落户、所需材料及落户流程。
2.提前确认可否跨省通办
户口迁往省外城市的毕业生,须提前咨询落户地派出所是否开通跨省通办业务。如已开通跨省通办业务,须在现场填写户口迁移地址时,告知保卫处工作人员。
3.现场填写户口迁移地址
确认可落户后,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保卫处户籍室,现场填写户口迁移地址。未到现场填写的,均视为暂缓派遣,将保留2年户口。保留户口期间,不再允许借用,仅限办理迁出;如确需使用,一事一议,且仅可开具户籍证明。
(三)6月17日、18日:集中领取户口迁移证明
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就业报到证》上联(迁移至工作地)、《录取通知书》原件(迁移至升学学校)、毕业证原件或毕业证明原件(迁移回原籍)。
1.户口迁往省外城市的毕业生
如落户地已经开通跨省通办业务,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本人户口页和加盖保卫处公章的户口主页复印件,自行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如落户地尚未开通跨省通办业务,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本人《户口迁移证》,自行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户口迁往省内城市的毕业生
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本人户口页和加盖保卫处公章的户口主页复印件,自行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暂缓派遣的毕业生
如对工作不满意且在短期内可能换工作的毕业生,建议暂缓派遣。待工作稳定或确定户口迁移地址后,自行或委托他人前往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
四、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11-84708732
刘 老 师:13889627294(微信同号)
靖 老 师:13478484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