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
为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21〕18号)和大连市公安交管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园交通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学校将全面排查校内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相关要求如下:
一、明确排查范围
各单位用于公用以及师生员工自用的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
二、做好材料报送
请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留学生办公室统计汇总学生自购自用的电动自行车情况。
请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统计本单位用于公用及教职员工(含归口管理的各类服务保障人员)自用的电动自行车情况。
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附件表格并于11月25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police@dlut.edu.cn。
三、强化违规处置
全面排查期间,全校师生员工及各类服务保障人员禁止新购电动自行车,禁止通过物流快递及私家车等方式运送电动自行车进校。如违反上述规定,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