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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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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排查校内电动自行车的通知

2022-11-21  点击:[]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

为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2118号)和大连市公安交管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园交通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学校将全面排查校内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相关要求如下:

一、明确排查范围

各单位用于公用以及师生员工自用的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

二、做好材料报送

请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留学生办公室统计汇总学生自购自用的电动自行车情况。

请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统计本单位用于公用及教职员工(含归口管理的各类服务保障人员)自用的电动自行车情况。

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附件表格并于112517:00前发送至邮箱police@dlut.edu.cn

三、强化违规处置

全面排查期间,全校师生员工及各类服务保障人员禁止新购电动自行车,禁止通过物流快递及私家车等方式运送电动自行车进校。如违反上述规定,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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