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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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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推进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2-12-28  点击:[]

全校师生员工: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方便师生的同时,也给校园安全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隐患,我校连续出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爆燃事故、超速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给实验室、宿舍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为消除校园安全隐患,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21〕18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要求,学校拟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替代师生自购电动自行车,运用技术手段限定车辆骑行速度,实现校内共享电动自行车统一管理、定点停放、校外充电、专人维护目标。现就有序推进校园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充足共享电动自行车

学校将根据校内交通现状,引进并分批投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满足师生校内出行需求。共享电动自行车及其运维团队已进入校园调试运行。

二、分类做好存量电动车处置

2023年1月9日起,全面禁止非服务保障类公用电动车(含师生自购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下同)在校园内充电及使用,车辆使用人应及时将车辆处理出校。学校充分考虑师生需求,经与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协商,由企业提供最大优惠政策,协助师生处理自购电动车,师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取兑换月卡、现金回购、统一邮寄、自行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置。服务保障类公用电动车(用于校园环卫、应急、服务等电动车),按照“严格审批、一车一议、确保必需、强化管理”原则,由使用单位申请,经审批同意安装统一通行标识后,可在校内使用。各服务保障类公用电动车使用单位,须设置符合国家规范的充电装置进行充电,同时严格车辆停放管理。

三、分阶段做好电动车清理整治

1.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月8日,学校将开展自购电动车自查自改工作。师生可自行处置、或自主参加企业自购电动车活动(兑换月卡、现金回购),同时学校也会协助师生邮寄车辆。因师生离校返乡,无法及时处置的电动车,待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初进行后续处置。

2.督促指导阶段。2023年1月9日至1月15日,学校将启动校园非公用、非共享电动车清理整治工作,对仍在校园道路使用的电动车,将劝导车辆使用人尽快将车辆处理出校。

3.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月16日后,学校将开展校园非公用、非共享电动车“清零”工作,如发现校内骑行的电动车,将直接暂扣车辆,监督车辆使用人自行处理出校。

4.巩固强化阶段。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学校将持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监管,确保“违规电动车全部清零、合规电动车有序运行”。同时,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校规校纪,对违反相关规定者,给予相应处理。

请各相关单位及时梳理本单位归口管理、使用的电动车处置情况,填写《电动车清理回执单》(对照11月25日报送的车辆登记备案清单),于2023年1月16日前发送至police@dl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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