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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保卫处对所聘物业公司及保安队员考核奖惩规定

2016-03-23  点击:[]

一、物业公司及保安队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学校给予奖励。

1、在学校大型活动执勤、安全保卫工作、突发事件处理中表现突出的

2、制止违法犯罪、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提供重要违法犯罪线索的

3、查获非法出校物资,为学校挽回重大损失的

4、及时发现、报告、处理火灾、刑事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的,避免造成重大影响的

5、工作认真负责,长期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服务,表现突出的

6、其他需要表彰奖励的情形

二、物业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数额配齐保安,除扣除所缺数量的保安人均经费外,并处以人均经费20%的罚款。

三、物业公司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对物业公司处以1千—5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5万元罚款

1、未经公安处同意,擅自更换保安骨干或一次更换 3 名以上保安队员的

2、未及时配备或未按规定时间更新经费内应该配发给保安队员的服装及附属装备的( 含保安套装、大衣、雨衣、胶靴、对讲机等)

3、物业公司未对新上岗保安队员培训,或物业公司每年对保安队员培训少于一次的

4、发生火灾、刑事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等未能及时发现、上报和处理的,经认定确系保安队员工作失职造成的

5、物业公司未对保安队员身份进行核查并向公安处备案,保安队员有前科劣迹或有违法犯罪,对学校造成重大影响的

6、门岗保安队员严重不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校外车辆随意进入校园或穿行校园的

7、大型载货车辆进出校园,不查验出门证的;如果导致学校资产流失,按照流失资产数额赔偿

8、对特定禁止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查验不到位,导致进入校园后造成重大影响的

9、门岗周边乱停车辆、摆摊设点不加制止的

10、校外车辆进入校园随意停车不加制止的

11、巡逻队员未按规定时间、路线、次数巡逻的

12、对公安处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能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

13、其他对公安处和学校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保安队员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物业公司处以1百—1千元罚款。

1、保安队员无正当理由脱岗的

2、工作时间保安队员在门卫室吸烟、打牌、看书报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3、工作时间睡觉的

4、工作时间着便装值勤的

5、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立岗的

6、工作时间保安队员与无关人员在门卫室闲聊的

7、门岗内留宿外来人员的

8、工作时间饮酒的

9、工作时间未能做好值班记录或私自调班未报告的

10、对外来车辆未按规定予以换证登记,导致校外车辆随意进入校园或穿行校园的

11、大型载货车辆进出校园,不查验出门证的

12、不履行工作职责,致使禁止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

13、门岗周边乱停车辆、摆摊设点未加制止的

14、校外人员进入校园遛狗没有制止的

15、夜间门岗未按规定封闭的

16、门岗及周边环境脏、乱、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7、巡逻队员未按规定时间、路线、次数巡逻查证属实的

18、 未经允许,擅自将巡逻车开出校园的,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9、门岗内设施、物品人为损坏严重的,

20、有其他不履行工作职责行为的

五、物业公司保安队员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对保安予以辞退,并对物业公司处以1千元罚款。

1、违反规定接受校内外人员的钱、物,为其提供方便的

2、在校园内打架、偷盗、赌博的

3、打骂师生员工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物业公司、经理、保安队长、班长要承担处罚连带责任,每岗位保安队员一个月内违反规定一次的,处罚保安队员,每岗位每个月内违反两次的,处罚保安班长和队员,也就是按照两倍处罚,每岗位保安队员违反三次及以上的的,经理和保安队长也要连带处罚,也就是按照四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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