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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工(非博士后)落户我校集体户口办理指南

2020-11-24  点击:[]

    一、服务对象

大连市内没有房产(未在大连市办理不动产登记)且户口为外地户口或本市其他单位集体户口的校编教工(含与学校签订合同制的教工)及其配偶子女可落户我校集体户口,博士后落户详见《博士后落户指南》。

目前我校校编教工主要以学历人才落户为主,少量高层次人才落户为辅。

学历人才落户条件

(依据2022年6月1日起实行的大连市户籍政策)

序号

学历要求

备注

1

博士研究生


2

硕士研究生


3

高校本科毕业生


4

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

注:劳务派遣制、自聘、临时工等不能落户我校集体户口(可落户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二、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户口本

原件、复印件

1

 

2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1

 

3

双方结婚证

原件、复印件

1

复印件为整本;未婚的须到保卫处111室现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离异的须持本人离婚证、离婚协议并现场填写未再婚声明

4

玉兰卡

原件

1

 

5

毕业证

原件、复印件

1

须经学信网核查属实并截图打印出来

6

房屋信息查询结果

原件、复印件

1

可登陆辽事通APP进行不动产查询并打印,或持本人身份证前往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自助打印,地址:高新园区纳米大厦


     三、办理基本流程

注:按大连市户籍政策规定,落户我校集体户口的教工,如今后在大连市内购买房产,应将户口迁往所购房产处。大连市已有房产的教工,不得将户口落在我校集体户口,须落在所购房产上。(子女上附属学校就读与户口是否在校无关)

四、办理时限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六、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保卫处102户籍室、111警民服务站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0013:30-16:00

七、咨询电话

户籍室:刘老师、靖老师 84708732

警民服务站:朱警官 84708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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