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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集体户口迁出办理指南

2020-11-24  点击:[]

一、服务对象

户口在我校的已经毕业的学生。

二、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具体情况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和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迁往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迁回原籍、迁往第三方城市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2

升学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学通知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三、办理基本流程

办理人持以上材料到保卫处102室办理

如本人无法到场,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委托办理流程:申请人委托亲友代办的,需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签名确认的委托书(须写明申请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受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委托申请事项、联系方式等)、申请人持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合影的图像信息、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时限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六、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保卫处102警民服务站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0013:30-16:00

七、咨询电话

刘老师、靖老师 8470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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