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大连市内没有房产(未在大连市办理不动产登记)且户口为外地户口或本市其他单位集体户口的校编教工(含与学校签订合同制的教工)及其配偶子女可落户我校集体户口,博士后落户详见《博士后落户指南》。
目前我校校编教工主要以学历人才落户为主,少量高层次人才落户为辅。
学历人才落户条件 (依据2022年6月1日起实行的大连市户籍政策) |
序号 | 学历要求 | 备注 |
1 | 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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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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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校本科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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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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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劳务派遣制、自聘、临时工等不能落户我校集体户口(可落户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二、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户口本 | 原件、复印件 | 1 | |
2 | 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1 | |
3 | 双方结婚证 | 原件、复印件 | 1 | 复印件为整本;未婚的须到保卫处111室现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离异的须持本人离婚证、离婚协议并现场填写未再婚声明 |
4 | 玉兰卡 | 原件 | 1 | |
5 | 毕业证 | 原件、复印件 | 1 | 须经学信网核查属实并截图打印出来 |
6 | 房屋信息查询结果 | 原件、复印件 | 1 | 可登陆辽事通APP进行不动产查询并打印 |
三、办理基本流程
注:按大连市户籍政策规定,落户我校集体户口的教工,如今后在大连市内购买房产,应将户口迁往所购房产处。大连市已有房产的教工,不得将户口落在我校集体户口,须落在所购房产上。(子女上附属学校就读与户口是否在校无关)
四、办理时限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六、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保卫处102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00、13:30-16:00
七、咨询电话
靖老师 84708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