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近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4月14日,湖北省钟祥市威龙船厂现场作业人在喷涂油漆时,喷雾遇火引发爆炸,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4月17日,浙江省武义县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厂房起火,造成11人死亡。4月18日,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住院部东楼发生火灾,事故已造成29人死亡,经初步调查,事故系医院住院部内部改造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现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所致。
以上事故代价巨大、教训惨痛。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防范遏制校园重特大火灾事故,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就加强学校动火作业管理及公用房扩建、改造、装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全校各单位,包括校内各在建工地、各经营场所,租赁使用学校产权的单位等,要按照《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连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及公用房扩建、改造、装修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因未执行审批制度造成事故或不利影响的,将严肃追责,一查到底。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审查、检查责任,对申报提交的作业必要性、资质证明、工程设计图纸,设备材料,安全措施等进行把关,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一律严禁。
二、严格规范动火作业管理
在安全管理中,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均属于动火作业,除焊接、切割、熬炼、烘烤、焚烧废物、喷灯等明火作业外,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撞击火花、摩擦火花、电火花、静电火花等火种的作业也属于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的具体操作人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必须持证上岗,实施作业前必须经过申报审批。校内师生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
在实施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满足以下安全管控措施:
1.动火点距离可燃易燃材料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米,包括燃烧等级B1级以下的各类保温材料、涂料等。
2.对不能满足防火距离的场所,要采取清除动火区域地面、空间的可燃物,拆除作业区域可能引燃的可燃易燃材料等防火措施。
3.严格确认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配置安全员进行全过程监管。
4.动火作业前必须配备足量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对操作人员进行风险管控和技术交底,开展必要的安全培训。
6.动火作业全过程内要做好气瓶及焊机等的设备管理,必须满足《GB 30871-2014》技术标准。
7.排查动火作业场所的可燃气体和液体,严禁出现在动火位置。不得在动火点位10米内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8.动火作业完毕后必须确认现场无残留火种。
三、严格执行公用房扩建、改建、装修审批
学校各类公用房,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包括内部装修)时,必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91)等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并向学校申报审批。校内师生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
除校内申报审批外,对于符合特殊建设工程标准的施工项目,还应到住建部门执行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程序;非特殊建设工程,还应到住建部门执行消防备案程序;非特殊建设工程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不需消防备案。
执行公用房扩建、改建、装修时,应重点关注施工过程的可燃易燃材料管理及动火作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用房的消防设计,变更房屋用途。未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公用房扩建、改建、装修项目,一律属于违规项目,造成安全事故的,各级管理部门及学校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从重处罚。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结合近期发生的典型火灾案例,充分利用单位各类宣传载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火灾事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按要求做好二级单位每月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动火作业及公用房扩建、改建、装修等情况,积极营造安全氛围;确保消防疏散生命通道畅通,主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