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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学生宿舍消防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7-12

近日,个别学生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违规存放电动车电池并充电,违规动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造成恶劣影响。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3年5月12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郑某某、化工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贾某某,违规在宿舍内存放电动车电池并充电,违反了学生宿舍消防、用电等管理规定,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郑某某和贾某某受到警告处分,停发国家助学金6个月。

案例二

2023年6月26日,外国语学院2020级本科生张某,在宿舍内违规使用明火类香薰并引燃了书桌上的杂物,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张某受到警告处分。

学生宿舍是人员高度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学生宿舍内严禁动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放功率大于500瓦的单一电器,或功率小于500瓦且不具有自动断电、漏电保护功能的电加热、电制冷、电炊类电器;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路;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或存放UPS应急电源、功率转换插排或类似产品;严禁存放电动车(含拆下来的电池),严禁对电动车电池充电。

下一步,学校将持续加强对用电安全、消防隐患的排查力度,常态化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坚守消防安全底线红线,确保学生安全。望广大同学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本着对个人和他人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共同守护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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