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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大连理工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全校师生员工:

为规范校园交通行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学校印发《大连理工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覆盖到本单位全体人员,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一、机动车管理

1.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停车场、停车位内,校园内禁止在人行步道、人行横道、消防通道、学校主干道路、绿地、草坪等地点停放车辆。

2.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人流密集路段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3.进入校园的机动车一律禁止鸣笛、超车或并行,夜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

4.机动车通过路口、坡路、人行横道、人流密集路段,应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

5.违规车辆将按照扣分制度进行处理。校内车辆第一次记满12分将设置一个月黑名单;第二次记满12分将设置半年黑名单;第三次记满12分将设置永久黑名单。校外车辆记满12分将设置永久黑名单。

二、非机动车管理

1.2023年8月1日起,除允许在校内道路行驶的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和确有需要的服务保障类电动自行车外,禁止其他未经允许的非机动车在校内道路行驶。考虑到暑期放假,师生员工处置不便,可将车辆在校内临时存放至2023年9月30日,存放期间不得使用。2023年10月1日后,对于仍未处置的电动自行车学校将集中存放处置。

2.允许上道通行的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禁止两辆及以上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禁止载人行驶或超载行驶;禁止手离把或手中持物;禁止在道路上学习骑行非机动车。

3.非机动车辆须有序停放在存车处或指定地点。

三、行人管理

1.学校实行入校查验制度,进入校园的人员应自觉接受门卫工作人员检查和管理。

2.行人在校园道路上应走人行道,通过校门、路口或横穿道路时,应当走专用通道、人行横道或按照指示标志确保安全后通行。

8月1日起,学校将集中开展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置,对违规师生员工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自觉遵守校园交通规章制度,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是每一名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我们的校园出行更便捷、交通更顺畅、校园更安全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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