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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消防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3-08-04

近日,个别学生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在宿舍、实验室等校内场所违规存放并充电电动车电池。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3年6月15日,检查发现某学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董某在宿舍内违规存放电动车电池并曾违规充电。该行为违反了学校消防、用电等管理规定,鉴于该生主动配合处理,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董某受到警告处分。

案例二

2023年7月15日,检查发现某学院2020级博士研究生段某某在宿舍内违规存放电动车电池并曾违规充电。该行为违反了学校消防、用电等管理规定,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段某某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三

2023年7月15日,检查发现某学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王某某在实验室内违规对电动车电池充电。该行为违反了学校消防、用电等管理规定,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王某某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保卫处再次提醒,学生宿舍、实验室等校内场所严禁停放电动车、存放电动车电池或者为电动车电池充电。电动车电池属于典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在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条件下进行充电。

学校将常态化查处违规存放或充电电动车电池等行为,望广大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共同守护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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