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消除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防范校园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在前期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常态化开展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除患行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学生管理部门(学生工作处、盘锦校区学生发展与事务工作部)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牵头做好学生宿舍内吸烟、动用明火、违规使用或存放大功率用电器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宿舍管理部门(后勤处、开发区校区管委会、盘锦校区总务部)牵头做好学生宿舍公共区域吸烟、动用明火、违规使用或存放大功率用电器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堵塞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联合网络与信息化中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全面检查学生宿舍进出闸机、出入口运行情况,确保应急状态下“一键开启”。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日常机构(保卫处、盘锦校区总务部)牵头做好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提醒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整治重点
1.在宿舍内及公共区域吸烟、动用明火。
2.在宿舍内及公共区域违规使用或存放大功率用电器、易燃易爆危险品。
3.在宿舍走廊、中厅等处乱扔垃圾或因个人物品摆放堵塞消防通道。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7月3日)
针对前期集中整治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在宿舍内违规使用或存放大功率用电器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学生个人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等),由学生本人限期自查自改,自行处理大功率用电器、清理堵塞消防通道的个人物品。
宿舍管理部门组织清理宿舍公共区域违规吸烟点并张贴禁烟标志,在网络与信息化中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技术指导下开展学生宿舍进出闸机、出入口安全检查及维修。
(二)检查整改阶段(2025年7月4日至7月10日)
学生管理部门、宿舍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学生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即张贴违规告知单并提醒学生限期整改。
(三)清理整治阶段(2025年7月11日至7月18日)
学生管理部门、宿舍管理部门持续开展遗留消防安全隐患复查,督促收到违规告知单的学生限期完成整改。
(四)常态长效阶段(2025年7月19日-长期)
针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学校将统一清理并暂存违规物品,在暑假期间由学生领取并依规进行处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常态化开展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除患行动,及时发现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针对多次违规人员,将依据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四、违规处理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条款,现将常见的宿舍消防安全违规行为及处分规定通报如下:
1.在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行为,如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宿舍等公共场所吸烟、涂鸦等,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不听劝阻,在宿舍及走廊等场所进行影响他人的体育活动或焚烧垃圾、杂物等,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在宿舍楼内使用或存放功率大于500瓦的单一电器,如饮水机、电冰箱、电视机等,或功率小于500瓦且不具有自动断电、漏电保护功能的电加热、电制冷、电炊器具类电器,如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电炉子、电暖气、电熨斗、电磁炉、电暖宝、电热杯、电夹板、卷发器、电吹风等,或破坏、私拉、乱接电源线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在宿舍内使用及存放非消毒用途工业酒精、酒精炉、液化汽炉、液化汽罐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从重处理。
5.在宿舍走廊、中厅等处乱扔垃圾或因个人物品摆放堵塞消防通道或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消防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请广大师生本着对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负责的态度,携手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保卫处 后勤处 学生工作处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开发区校区管委会
盘锦校区总务部 盘锦校区学生发展与事务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