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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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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签状单位年度考评的通知

2016-03-14  点击:[]

根据我校“平安校园”建设总体要求,校综治委将对各二级签状单位进行2015年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单位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建设工程学部、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管理与经济学部、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软件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教学部、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城市学院、后勤处、产业投资公司、机关党委、档案馆、图书馆、体育馆、网络与信息化中心、附属高中、附属学校、国际会议中心、盘锦校区

二、考评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状》(详见大工校发[2007]13号)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对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各单位的总结将编印成册用于交流。

(二)申报推荐先进集体与个人。为更好地促进综治工作的开展,学校每年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采取申报制、先进个人采取推荐制。具体为:

1、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消防工作先进单位3个。各单位可自行申报,填写附件1或附件2

2、先进个人:分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和“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两种奖项。每个单位限推荐1人参评其中1个奖项,填写附件3或附件4

3、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1)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健全,制定了相应规章制度,责任明确(2)不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3)不发生刑事案件和火灾、爆炸、中毒、核辐射等社会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4)无被判刑的人员(5)技术防范设施配套齐全,保养良好(6)外来用工及时登记,管理有序,无违法犯罪(7)及时调解民事纠纷,不积压问题,不激化矛盾(8)积极参加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把国家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0)及时掌握本单位法轮功等邪教参与者的情况。

4、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1)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模范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积极投身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在本职岗位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成绩突出。

(三)召开专题会议

召开2015年度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结交流会(另行通知),请申报参评先进集体的相关单位进行大会经验交流,每单位准备5分钟PPT介绍(本单位2015年度综合治理工作主要做法、特色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今后工作思考与建议)。

会后由校综治委从中评选出各等级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三、相关说明

1、请各单位于328日前将本单位《年度综治总结》、《先进单位申报表》、《先进个人推荐表》等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校综治委办公室(保卫处综合办201室)。

2、请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police@,申报先进集体的文件名请采用“先进单位-本单位名称”、推荐先进个人的文件名请采用“先进个人-本单位名称-姓名”。

联系人:国翔宇 李晓昂

联系电话: 847087348470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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