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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临时动火作业审批

2017-06-20  点击:[]

一.适用范围:

在校内施工、装修及教学活动过程中所有需动用明火的单位。

二. 具体流程:

1.动火前至保卫处网站下载“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并由申请单位及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并附施工人员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2.持审批表及资质证明等至保卫处消防管理科(保卫处208室)审批,审批通过后持“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施工(动火)。

三. 动火须知:

1.动火作业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临时动火审批表,按操作规程动火。

2.有专人看火,配有灭火器材,动火前清除5米内易燃易爆物品。

3.如遇无法清除的障碍物,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动火结束后必须对现场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附:《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动火前“九不”: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动火。

6.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清除不动火。

7.未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不动火。

8.地下室、地沟及检查井等密闭空间未探明是否有可燃气体,无排风设施不动火。

9.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1.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并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才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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