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持办理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办理材料目录(仅供参考,具体参见派出所相关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房产证 | 原件、复印件 | 1 | 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则提供加盖银行抵押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2 | 户口本 | 原件、复印件 | 1 | |
3 | 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1 | 所有迁移人员 |
4 | 双方结婚证 | 原件、复印件 | 1 | 复印件为整本 |
注:在手续中体现不出户籍关系的,需另外开具证明或提供相关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例如: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判决、子女出生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户籍证明等)。 |
三、办理基本流程
四、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以房产所在地派出所为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六、户口借还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保卫处102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00、13:30-16:00
七、咨询电话
户籍室:靖老师 84708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