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户口在我校的已经毕业的学生。
二、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 具体情况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和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迁往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迁回原籍、迁往第三方城市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
2 | 升学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学通知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
三、办理基本流程
办理人持以上材料到保卫处102室办理
如本人无法到场,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委托办理流程:申请人委托亲友代办的,需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签名确认的委托书(须写明申请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受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委托申请事项、联系方式等)、申请人持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合影的图像信息、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时限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六、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保卫处102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00、13:30-16:00
七、咨询电话
靖老师 84708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