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管理,有效控制外来车辆穿行校园和进入校园停放,营造宁静、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交通管理规定,服从交管人员管理。
第三条 学校委托校外第三方机构进行收费和车辆管理。校外第三方机构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收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收费。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停车收费,是指因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占用学校场地所发生的资源占用费,学校不承担车辆的损伤、丢失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第二章 车辆及校门分类管理
第五条 为便于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出入校园的车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如下:
(一)教职工及学校公务车辆类
1、学校公务车辆(即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为“大连理工大学”)。
2、教职工车辆(即:校编人员,含全职博士后,以学校人事部门登记的员工编号为准)、各单位自聘人员(以合法合规的合同及职工号为准)、各单位外聘教师(以合法合规的合同及聘书为准)所有的小型车。
(二)离退休类
学校离退休人员所有的小型车。
(三)校友类
学校校友所有的小型车。
(四)服务保障类
商贸业户、物流快递、物资配送、物业服务、基建施工、学校长期合作单位人员等校外车辆。
(五)特种车辆类
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校内施工大型工程车等。
(六)其他来校车辆
第六条 凌水校区车行校门实行分类管理。
(一)南门、新北门设置为收费校门。二进二出车行通道,其中外侧通道仅限系统登记录入车辆通行,内侧车道供其他车辆通行。
(二)北门、东门、西部校区南北匝道、西部校区西门仅限系统登记录入车辆通行。
第三章 通行办法
第七条 学校采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管理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
(一)教职工及学校公务类
由教职工所在单位初审后,保卫处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定期审核(自聘员工、外聘教师仅限办理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区域通行手续),通过识别车牌自动进出校园。
(二)离退休类
由离退休处统一预约,通过识别车牌从指定校门进校,仅限同门进出。
(三)校友类
由校友工作处统一预约,通过识别车牌从指定校门进校,仅限同门进出。
(四)服务保障类
所在二级单位初审后报保卫处核准,可自愿选择缴纳固定费用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备案通过识别车牌按指定校门自动进出校园,或计时交费,按指定校门进出校园。
(五)特种车辆类
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校内施工大型工程车等车辆根据工作任务需要进出校园。
(六)其他来校车辆
来校公务或确有需要入校的其他车辆,通过所联系的校内单位或个人预约进校,由学校南门、新北门通过识别车牌自动进出校园,仅限同门进出。
第八条 预约入校车辆由校内相关单位或个人通过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进行预约登记,在规定时段内免费通行。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或与学校无关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第十条 在校内场所召开大型会议和举办大型活动,相关单位须提前联系保卫处集中办理通行凭证及停放申请。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公务车辆、教职工及外聘教师车辆、特种车辆类免费,离退休类和校友类限制门岗及时段免费,其他预约类车辆限制次数、限制时段免费。
第十二条 服务保障类车辆根据车型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 超过免费预约次数车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停车15分钟内免费(仅限同一收费校门进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2021年发布的《大连理工大学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管理规定》(大工办发〔2021〕21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大连理工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机动车登记说明》
(2)《大连理工大学在职教工及公务车辆类车辆登记表》
(3)《大连理工大学服务保障类车辆登记表》